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桥梁)有限公司所辖项目的PVC管、混凝土垫块、垫木、脱模剂、预埋套筒)进行2024-202度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整体上市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辖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前身为2012年注册成立的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注册江苏无锡,更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铁恒实业有限公司,20更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经过持续的业务拓展,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集物资贸易、建筑施工、混凝土预制、仓储物流、新兴产业等多领域为一体的大型建筑综合企业,下辖西安装配式建筑分公司、物流分公司2个产业分公司,进出口、西安、济南、重庆、华中、广州6个物资贸易分公司,设有江苏、浙江、江西、湖北4个区域经营事业部及市政工程事业部,注册资本金额2亿元,资产总额25.26亿元。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前身是八〇部材料总厂,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1954年为修建鹰厦铁路而组建,1984年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改称为铁道部工程指挥部鹰潭材料总厂,2001年划转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003年改制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鹰潭战备材料总厂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桥梁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建筑施工、混凝土产品预制、工业产品制造、新兴产业等多领域为一体的大型建筑综合企业,下辖鹰潭基地1个,抚州工业、西南建筑新材料2个产业分公司,轨道、长垣、混凝土、安装工程4个专业分公司,设有江苏、浙江、江西、湖北4个区域经营事业部及市政工程事业部,代管华南建设(广州)建材公司、四川蓉铁绿色新材料公司2个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资产总额29.32亿元。
1.2采购范围:
PVC管、混凝土垫块、垫木、脱模剂、预埋套筒,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3 结果运用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桥梁)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可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价格作为采购价格上限。有效期后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继续延期或重新组织采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PVC01包件(PVC管)
2.1.1.营业范围:PVC管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
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管材年产不低于10万套的生产能力,拥有投标物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3.财务能力: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2.1.4.供货业绩:
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
2.1.5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6.其他要求:
至少提供一份近两年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2.DK01包件(混凝土垫块)
2.2.1.营业范围:混凝土垫块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年产不低于10000万个的生产能力,拥有投标物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3.财务能力: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2.4.供货业绩:
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
2.2.5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2.6.其他要求:
至少提供一份近两年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包件;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3.DM01包件(垫木)
2.3.1.营业范围:垫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年产不低于5000方木材的生产能力,需要提供有效的《木材经营许可证》。
2.3.3.财务能力: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3.4.供货业绩:
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
2.3.5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3.6.其他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包件;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4.TMJ01包件(脱模剂)
2.4.1.营业范围:脱模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4.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年产不低于5000吨的生产能力。
2.4.3.财务能力: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4.4.供货业绩:
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
2.4.5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4.6.其他要求:
至少提供一份近两年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5.TT01包件(预埋套筒)
2.5.1.营业范围:预埋套筒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5.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年产不低于200万个的生产能力,拥有投标物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3.财务能力: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5.4.供货业绩:
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
2.5.5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5.6.其他要求:
至少提供一份近两年投标物资的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采购文件售卖为20
5月1
至20
5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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