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下井村育肥鸭养殖项目(二期)已经由敖发改审(2023)1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下井村育肥鸭养殖项目(二期);
2.2.标段名称: 20下井村育肥鸭养殖项目(二期)施工(含附属工程);
2.3.建设地点:下井村;
2.4.项目概况:
(1)本项目根据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结合敖汉旗畜牧业发展战略和优势产业,规划建设新惠镇20壮大集体经济育肥鸭养殖建设项目。
(2)计划占地80亩,建设鸭舍12栋,每栋建筑面积12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路等附属设施。
三、建设运营方式及相关费用支付
3.1本项目采取建设和运营一体方式(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联合体单位负责后期运营)。项目建成后,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整理项目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做好财产登记造册。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项目的有关设备和设施实行公司承包管理,由合作社统一收取费用,用以作为设备和设施的常年维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工期为2005月-20
10月(约18
历天);运营期限为10年。项目周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育肥鸭养殖厂租用给中标人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项目建成后由新惠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2项目收益金:项目中标后,由实际运营方(联合体运营方)缴纳108万元土地出让金,作为每年效益收益金比例扣除款项(此款不够扣时,需由联合体运营单位按合同约定汇入指定账户),项目建成投用后即开始计算收益金,项目收益金按年计算每年按结算评审金额不低于5 %的比例收取收益金。项目收益金需在当年公历12月3
前从土地出让金中按照比例扣除。
3.3 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运营能力: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若不具备项目的运营能力,可进行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等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2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运营单位)具备相关行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本项目中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4)本项目计划投资额全部为施工费用,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运营期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4 信誉要求:附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5 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标人,如果将育肥鸭舍转租给其它个人或法人组织经营,须经过镇政府书面批准且租赁合同年限不允许超出中标合同签订的经营期限。
4.6 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标人,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联合体运营单位)放弃经营,且不缴纳育肥鸭舍投资决算总额5%的收益金,将被视为违反招标规定,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7 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的贫困人口从事育肥鸭舍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4.8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
4.9 计划投资:6958270.00元;
4.10 施工工期:18历日;
4.11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运营能力。
5.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5.3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05月13日17时30分至20
05月1
17时3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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