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大官屯站11号楼房屋对外出租项目招商公告as2024-0102
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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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项目名称:抚顺大官屯站11号楼房屋对外出租项目招商招商编号:as2024-0102二、招商项目概况1.房屋地址###市新###路56号大官屯站11号楼2.房屋编号:TXAS0203.房屋名称:抚顺大官屯站11号楼4.产权单位:沈阳房建公寓段5.楼层:5层(地上1-5层,不含地下)6.面积:1807平方米7.位置:抚顺大官屯站11号楼8.租赁期限:10年9.年租金底价:年租金底价22万元(含税,税率5%),租金逐年递增3%。10.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按最高年租金的10%缴纳,在缴纳首年租金时一并缴纳。11.经营业态:餐饮、宴会、会议。12.租金结算:租金为年付上打租缴纳,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
内完成支付,下一周期租金在本周期到期前3
支付。具体缴纳方式按签订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履行。水、电费、采暖费由承租方承担。13.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5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5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即承租方在合同前5个月无需缴纳租金,从第6个月起累计12个月为第一年租期,依次类推。14.装修改造投入:(1)以现状出租,如有装修需求,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签订合同和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2)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5年折算,即5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5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5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3)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4)承租方如增添不可移动附属物(如电梯)需将施工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连接时,应充分对照原设计图纸考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租赁期满,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如电梯)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补偿。(5)当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进行规划确认,应按当地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由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15.消防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6.电力使用及增容情况: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7.房屋日常维修项目和责任主体:(1)日常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墙体、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在租赁前双方确认房屋状态,无异议签认后交承租方,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合同到期房屋状态良好方可接收。(2)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18.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包括自伤、伤人、自杀、走失等)、财产损失、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和其他各项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及处理相关事宜。19.竞商人现场踏勘后,报名缴纳竞商保证金参与竞商,即视为接受出租面积、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状态现状,不允许因为房屋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等)原因在中商后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房屋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不予退还竞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等。20.因出租方对该房屋有任何其他使用需求,均可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经营,租金按房屋实际使用
计算租金;装修补偿按“租赁方案”中“装修改造”条款实行。21.由中商人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及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中商人及承租方未办理成功相应资质或手续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取消装修免租期,按房屋实际使用
收取租金,同时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22.因该房屋临近站内,禁止面向站内开门,日###路相关单位安全防范方面的管理。23.不可抗力约定见合同条款。24.###路资产,我单位拥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无不动产权证。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潜在竞争人可派代表自行前往,联系人:陈光辉,电话:********。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租赁用途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25.竞商底价首年22万元(含税),租金逐年递增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价税合计金额不变。26.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银行转账、不接受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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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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