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拟对长江路南延(环山路-南官渡路)新建集约化管道,现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南延(环山路-南官渡路)集约化管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65.3万元(不含税)。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工期: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通知具备施工进场条件6个月内完成,具体实施顺序及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5 免费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低于24个月。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470000元,投标人“不含增值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的管道施工类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
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
为准,金额以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投标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5 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1名,具有经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由住建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2023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 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8 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评审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审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20
05月1
17时00分至20
05月1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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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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