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分标编号和分标名称具体如下表: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ZBGS-9003001-0001 |
其他服务 |
包1 |
投标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本(批)招标项目的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为税务局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无法开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费用结算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版),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即205月1
10时00分后(开标
前溯20*24时)生成的报告方为有效,如遇开标延期则相应顺延。未提供PDF版公示报告查询结果或超出投标截止日前20天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信用中国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信用报告(PDF版),报告中应包含 “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即205月1
10时00分后(开标
前溯20*24时)生成的报告方为有效,如遇开标延期则相应顺延。未提供PDF版信用信息报告的或超出投标截止日前20天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参与投标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有围串投行为,投标人需自行投标,不同投标人不可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对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对相应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处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定串通投标的八种情形详见招标公告10.6)
(6)若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其他服务标段: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招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3年亏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5月1
-20
5月1
17:00时(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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