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 阜南县中岗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阜南县中岗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审字1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南县中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阜南县中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南县中岗镇
2.2 建设规模:阜南县中岗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共包含道路 84条,分布于2个村,路面宽度有 3.0米/3.5米/4.0米;路基宽度依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土路肩不小于0.5米,以保证路面结构安全。
2.3 计划工期: 6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充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7191705.53元
2.7 其他: 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积极组织当地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等相关资料,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191号)要求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215.7万元。中标单位要按月核定务工群众务工情况与劳务报酬,编制务工群众工资报表上报至村、镇审核,审核无误后劳务报酬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要求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至务工群众。同时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图文信息资料。中标人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务工合同,并按照以工代赈有关规定做好务工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公示、以工代赈档案整理等有关工作,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务工组织人员等人员工资或机械租赁费不得计入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2具备 /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3.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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