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地点:石家庄、承德、沧州、张家口、衡水等新能源项目所在地
2.2 服务内容:
使用工程车辆(含驾驶员)36辆,其中四驱车29辆,两驱车7辆,以实际结算为准。车辆要求:三年内新车或行驶公里数5万公里以下,配备标准为排气量不小于2.0升(含),功率不小于190Ps,扭矩不小于360N.m,手自一体变速箱,车况性能良好无暗病,四驱车适应山地地形,满足全天候爬山爬坡能力需求。
2.3服务期:计划自206月
至2025年5月3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
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上安电厂新能源项目运输保障服务。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合同的方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华能孟村回族自治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东光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州顺宜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清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赞皇县阳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黄骅市优耐特光美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单价合同,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具有车辆租赁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从20
04月3
12时00分起至20
05月0
17时00分止。
5.1 递交截止:20
05月2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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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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