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_已由_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以_示范区经备〔2021〕45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洋井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_,项目出资比例为__100%__,招标人为_江苏洋井化工码头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自控阀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和内容:开展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自控阀门采购项目,提供8台气动球阀、6台气动三偏心蝶阀及3台气动调节阀,完成包含且不限于所需货物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包装、开箱验收、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车、提交相关资料、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以保证该设备的正常运行。本次采购不含设备的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计划交付:合同签订后12
历天。
交货地点: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备注:
3.1.2.1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应当否决该制造商和其代理商的投标。
3.1.2.2本项目所投标的物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可以由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业绩、承诺等文件可由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标的物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专业销售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
3.1.3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21年1月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阀门供货业绩。
备注: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需提供其自身供货业绩。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自身的供货业绩。
(3)若上述产品制造商为产销分离模式,则相关业绩认定接受其专业销售厂商符合要求的供货业绩;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产销分离模式下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2.2条要求的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其自身的供货业绩。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3.2.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
3.3 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
5 月 22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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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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