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应为三大主机厂(上汽、东汽、哈汽)配套氢气干燥器生产厂家,在2021年1月 至今(报名截止日)至少具有4项3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的氢气干燥器配套合作业绩,提供的主机厂配套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使用单位、机组容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等,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订 、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应答;
4、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与采购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应答;
11、应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应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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