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经济开发区机械设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机械设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霍城经济开发区机械设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霍县发改〔2024〕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80%,地方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机械设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64760.09平方米;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及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5868.55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耐火、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均为8度,室内外高差0.15米、0.45米。其中:①新建1#2#3#5#6#厂房,单体建筑面积7506.06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0.715米;②新建4#厂房,建筑面积2740.00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0.715米;③新建2-1#厂房,建筑面积8569.79平方米,地上一层,局部二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0.715米;④新建2-2#厂房,建筑面积5600.00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0.715米;⑤新建2-3#2-4厂房,单体建筑面积5160.00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0.715米;⑥新建研发中心,建筑面积3075.77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35米;⑦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81.54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建筑高度8.25米;⑧新建检测中心,建筑面积10612.24平方米,门式钢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0.715米;⑨附属用房及设施含:①新建锅炉房,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一层;②新建警卫室1,建筑面积44.5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一层;③新建警卫室2,建筑面积44.5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一层;新建供水De50-De160管网1500米,管材采用C级球墨铸铁管,法兰连接,设计压力1.0MPa;新建排水De200-De300管网1500米,管材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承插式橡胶圈连接;新建供热DN32-DN200管网3000米,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设计压力1.0MPa,焊接连接;新建燃气DN100-DN200管网1000米,采用无缝钢管,设计压力0.40MPa;法兰连接;强弱电、路面硬化等。
2.1.3 总投资额:25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6月0
,计划竣工日期:20
09月3
,总工期11
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相关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配备专业人员;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配备专业人员。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良好,近三年招投标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起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在2021年1月
至今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情况和劳务合同纠纷情况。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当场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接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承诺函;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起至今)依法缴纳税收无欠税记录提供承诺函;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其他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的登记人员。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为:20
04月3
10时00分至20
05月0
20时00分;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为 :20
05月1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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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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