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顺德北滘城央体育公园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309-440606-04
-01-391078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东顺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现对该项目的 顺德北滘城央体育公园项目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项目四至范围:人昌路以南,土荫路以东,益丰路以西,林上北路以北。
2.2 项目建设目标及范围:
2.2.1项目建设目标:打造融合体育健身、比赛竞技、康体休闲、商务接待、休闲娱乐、儿童游乐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体育公园标杆项目。
2.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87651 ㎡。其中A区红线用地54535㎡,包含一栋建筑面积 17890 ㎡ 的体育馆、面积 37700 ㎡体育公园室外广场(包括停车场、足球场、篮球场、绿化),B区红线用地32931㎡,为儿童乐园用地。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10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9281万元。
2.2.3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设备购置。
(1)建筑工程包括:新建体育馆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建工程等;
(2)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抗震支架、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房设备、发电机组等;
(3)室外工程包括:人行铺装、车行铺装、砾石停车位铺装、绿化工程、跑道、户外篮球场、停车场、室外管线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儿童乐园的景观构筑及游乐基础设施等;
(4)设备购置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设施、儿童乐园游乐设施、室外环卫设施等。
2.3 本项目的代建服务期:
代建人计划开始代建日期:206月(暂定) ,实际开始代建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代建日期为准,代建服务期限:12个月(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 1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工程完工界面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阶段验收,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之日起算)。具体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决算审定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具体期限以招标人实际推进计划调整为准。
上述代建服务期为本项目的初步安排,项目将分阶段实施,最终的代建服务期需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上述暂定的代建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未完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结算及决算的管理工作未完成、竣工验收后尾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如有)未完成或该等工作的质量保修管理工作未完成等),代建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提出其他要求。
代建人应按本条款约定工期编制的《各阶段进度目标计划表》,并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目标计划表》约定履行本项目工程管理义务。
符合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工程技术标准,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技术规程和满足相关部门的验收管理办法和规定。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代建招标内容:
本次代建招标工程项目主要实行项目代建。中标人参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履行委托后的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后续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并负责自代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及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建项目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设计(中标人负责部分)、造价咨询(中标人负责部分)、招标采购、施工进场协调、施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中标人负责委托部分)、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建设单位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范围以投资明确的范围为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三通一平,组织承办项目奠基、项目宣发推广工作,其费用不包含在项目代建服务费中,单独列支据实结算。
(2)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3)负责落实专业责任人员的配备,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相关报建审批手续;
(4)负责在概算批复后工程开工前完成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报告,并与建设单位签署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协议。
(5)负责组织代建项目报建报批相关文件的编制,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投资概算、结(决)算等关键性工程文件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申报。
(6)负责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服务(工程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的招标或者采购除外)及施工的招标、合同谈判、 签订及管理等工作,其中招标方案需报建设单位确认,且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招投标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招标活动。在代建人开展的招标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服务(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的招标或者采购除外)及施工的招标,建设单位参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1〕23 号)及《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1〕21 号)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期间进行监督;
(7)负责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编制和资金拨付申请及管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8)负责管理设计变更;
(9)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10)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结(决)算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程序办理资产移交及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送审批复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11)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组织维修管理、索赔和追责等工作;
(12)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制定应急管理专项预案,妥善处理并做好舆情应对和控制;
(13)组织开展代建项目自评并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代建项目后评价工作;
(14)代建人需根据《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1〕23 号)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开展工作,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增减相应条款;
(15)代建人负责与本项目相关业务各部门及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16)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4.2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509,900.00元。
2.5质量安全目标:
(1)中标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中标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及代建合同要求,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投资控制目标:
力求实现预算不超概算。同时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总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限额。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它客观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建设规模调整等客观因素除外),确因客观原因改变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需调整概算的,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参考政府投资项目及招标人相关总概算调整程序办理。
2.7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8中标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表招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 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相关专业相关专业高级(或 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 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工程类一级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本项目对执业资格证不作注册要求)。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或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但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撤离。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6 个月,即 2023 年10月至 2024 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 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 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 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4 年5月1
9 时 30 分。
7.1.2 开标: 2024 年5月1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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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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