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现将我院拟采购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中医院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5万元;
4.最高限价: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服务:详见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项目负责人需要持有档案管理中级或更高职称并有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投标截止:20
4月2
17:00(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