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建筑面积约81952.5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48000万元(含装修)。
2.1.4工期要求:42历天(不含装修)。公共服务区结构封顶日期为20
12月1
,拆除外墙脚手架日期为2025年3月3
。。
计划开工日期:205月3
(具体开工
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25年7月2。
2.1.5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3月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一致时,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4月2
至20
5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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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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