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芦浦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病媒生物防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芦浦镇19.67平方公里公共外环境投药及消杀。
2.2 招标范围:
2.2.1 按照国家卫生镇评审规定的考核标准来操作,总面积19.67平方公里,行政村12个(6000户),公园5座、公厕63座、店面580余家、学校4所、拉圾中转站1个、菜场2个、车站1个、健康步道3条、雨污水窨井1800座、毒饵站600只、河岩大型水体15公里、绿化7.48平方公里、垃圾桶1300只、太阳能景观式灭蚊灯12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
2.2.2 按国家卫生镇评审规定的考核标准,全部统一开展公共外环境投药及消杀。全年共消18次。(如因实际需要业主要求增加消杀次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在另行增加费用)。
2.2.3 辖区内行政村12个(6000户)居民进行药物集中发放,并由投标人做好药物的采购和药物投放的指导工作。
2.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2止。
2.5 质量标准:合格(必须通过国家级卫生城市评审规定的考核标准。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除四害相应项目经营范围。
3.2 投标人已取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病媒生物防制从业培训合格证明。
3.4 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注册企业,必须提供本项目业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表材料。
3.5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为20
4月3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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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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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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