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ZTC24065
三、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20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需负责永康市分公司食堂的食材(包括蔬菜(含豆制品)、荤菜(含腌制品)、禽蛋、水产、水果、冷冻制品、调料、干货、米、面粉、油、牛奶、饮料类等)配送。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2家供应商。如中标2家供应商,其中1家为主选供应商,另1家为备选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210万元/年(含税)。
注:主选供应商分配业务量,备选供应商不分配业务量;若主选供应商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标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折扣系数)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合同期内预估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
价格分权重 |
标包1
|
蔬菜(含豆制品)、水果 |
1、负责食堂食材蔬菜(含豆制品)、荤菜(含腌制品)、禽蛋、水产、水果、冷冻制品、调料、干货、米、面粉、油、牛奶、饮料类采购; 2、供应商在指定 3、具体采购内容、服务场所等要求见服务条款; 4、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项 |
二年 |
420万元 |
15% |
荤菜(含腌制品) |
≤100% |
项 |
30% |
||||
禽蛋 |
≤100% |
项 |
10% |
||||
水产 |
≤100% |
项 |
5% |
||||
冷冻制品 |
≤100% |
项 |
5% |
||||
调料、干货 |
≤100% |
项 |
14% |
||||
米、面粉、油 |
≤100% |
项 |
14% |
||||
牛奶、饮料 |
项 |
2% |
|||||
其他(自提) |
≤100% |
项 |
5% |
注:①以上预估合同采购量为采购预估,招标人对配送期间实际配送金额不作承诺,具体结算已实际发生数结算。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填报统一的折扣系数(非下浮),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及其包装费、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卸货费、搬运费、宰杀费(如需要)、损耗费、更换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作否决处理。
3、基准价:
(1)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会员价)。
(2)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三家采价点的平均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招标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3)采价地点:
华丰菜场(华丰中路23号)
永康市大润发超市(九铃东路3117号)
永康市华联超市(胜利街2号)
备用采价点:农贸市场(下园朱)、欧家超市(九铃华府店)(三家均不能采到价格,则以备用采价地点采集到的价格为基准价)
备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采价地点”列表中的采价或备用采价地点
(4)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招标人负责询价,所形成的当月结算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招标人将按照询价结果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每月分别采价一次。招标人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中旬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5)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中标人需经常关注永康超市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招标人。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6)如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③蔬菜或鲜活产品类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客菜价格或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如配送食材鲜肉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的采价鲜肉类零售价下浮5%可作为含皮配送食材鲜肉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配送食材蔬菜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去叶、去壳(或含皮、含叶、含壳)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1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去叶、去壳的采价蔬菜类零售价下浮15%的可作为含皮、含叶、含壳配送食材蔬菜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
(三)结算方式:食材采购应付款额=基准价×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当批配送数量。
(四)服务期限:两年。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
(五)配送地址及:每日7点前配送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九铃东路3090号)。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4月2
9时00分至20
4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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