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涉铁道路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涉铁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涉铁道路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白马工业园附近 2.2工程规模:1.春兰路新建道路长约53米,红线宽约6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2.泰融路新建道路长约148米,红线宽约3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保护涵1道孔径5x2.5米,涵长40米,分双仓布置。3.站东路新建道路长约85.5米,红线宽约3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保护涵1道,孔径5x2.5米,涵长40米,分双仓布置。4.泰顺路新建道路长约22.5米,红线宽约45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以上道路同步实施雨污水、电力、通信、路灯等配套工程。 2.3工期要求:90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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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设计文件经相关机构审图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结束扣除项目违约金后付清设计费余款。(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签署开工令后支付中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以后每月末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报审,每季度进行汇总,后一个季度付上一季度已完成工程价款审核价的80%(需扣除已支付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资料,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审核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如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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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且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且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铁路工程施工(2015新标准)总承包三级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桥梁专业),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涉铁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月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涉铁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月 注:涉铁道路工程定义:指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各类地方投资建设的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或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等可能影响营业线安全、稳定的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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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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