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炼铁厂落地球团料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LGG242010,招标人为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炼铁厂落地球团料场用于落地球团、粉矿缓存,长X宽=171*108m。炼铁厂落地球团料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炼铁厂B区落地球团料场棚底部至挡墙顶面区域进行完全封闭改造,配套建设电磁站、洗车装置、工业电视监控、消防、排水、值班室等设备设施及道路硬化。
2.2招标范围:
(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原料棚底部至挡墙顶面区域进行完全封闭,封闭面积约3088m2。
2.内部硬化部分道路,进出口区域硬化道路。
3.料场进出口设置一套智能封闭洗车机装置。
4.料场内设置智能超细雾炮、高压干雾抑尘系统。
5.供配电:包括料场系统的雾炮、干雾抑尘装置、洗车装置等供配电系统及照明(不包含料棚内照明)。
6.工业电视及仪表检测系统。
7.初步设计 (包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等)。
(二)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钢结构和管线制安、软件编程、工程检验、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的编制、相关技术服务、完工后场地垃圾清理及红线范围内土方平整工作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
1.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人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厂区。
2.4计划工期:18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工期,直至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2.5重要节点工期:2012月3
前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性能指标检测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无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不少于1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
4月3
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
9:00至12:00,
3:00至5: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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