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移动式VOCs治理服务招标已由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20
移动式VOCs治理服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石化公司20移动式VOCs治理服务。
2.2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每套移动式VOCs 治理运维设施配合蒸罐运行一天(24小时)的费用,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含6%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安装拆除、运行(人工、材料)等其他全部费用),按照服务单价及实际运行天数进行结算。
注:招标方提供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运行需要的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消耗。
2.3 最高投标限价:每套移动式 VOCs 治理运维撬块(含运行和备用设施),每天的使用费用不超过1.9万元(含6%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安装拆除、运行(人工、材料)等其他全部费用)。
2.4 招标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规定,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确保满足标准要求。为保证大连石化公司储运一车间、储运二车间部分储罐蒸汽蒸煮时的含烃蒸汽,以及三套酮苯装置开工期间配套 VOCs 治理设施无法投用时,现场的VOCs和异味收集处置、合规管控需要,使用移动式 VOCs 治理运维设施(同时使用移动式 VOCs 治理设施数量预计可达3套)进行废气处理,使用累计约57-60天,按实际运行天数结算,未使用不予结算。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投标人须做出承诺:
(1)根据招标方要求,针对需移动式 VOCs 治理的每台储罐或酮苯开工期间的异味治理提供详细处理方案(包括详细工艺原理、流程说明,设施与管线连接图,安全联锁,设施运行参数,控制逻辑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管控措施),并且包含但不限于废气收集、三废排放、达到效果等,对方案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体现。
(2)投标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投标方每次移动式 VOCs 治理作业前,与招标方安全部门签订HSE作业计划书。
(3)在合同数量内,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无偿服务(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4)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负责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拆除,包括与招标方相关设备(如储罐通气口法兰、人孔等)连接和拆除,提供临时接头、管线及附件、配电柜、临时电缆、各种吸附剂和添加剂 MSDS 等附件。投标方在招标方现场的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作业,接受招标方的审核、监督管理。
(5)在施工作业前,要提供移动式VOCs治理期间的排污方案给招标方。排污方案包括:“三废”排放的数量,主要有害成分,排放方式,报给招标方属地单位,安全环保部和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6)投标方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方的安全要求(如设备防爆等级等)。
(7)投标方的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作业控制在招标方要求的
内,不得由于投标方自身任何原因耽误VOCs治理作业
,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运维期间由招标方负责验收。
(8)投标方不能动用招标方设备,所有过程要请示招标方同意,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并遵守招标方的厂规厂纪。投标方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招标方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人员进厂相关管理规定,投标方在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作业期间,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在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作业期间给招标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10)投标方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且投保范围涵盖投标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以及在招标方VOCs治理作业期间的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招标方问题除外),由投标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作业期间投标方按照国家标准和现场安全防护等级要求准备劳保着装,为现场每位员工配备经过投标方第三方安全监督认可的,经权威单位鉴定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要具备硫化氢、氢气、可燃气体检测功能)。
(12)投标方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招标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3)投标方在履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投标方违反此规定,赔偿全部损失。
(14)按照招标方现场6s要求保持服务区域现场干净整洁,撬块附属的设备设施、临时管线等按照招标方要求摆放整齐。
2.5.2.服务期间技术保证要求
(1)投标人保证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采用的技术成熟、可靠,不会对招标方的储罐、设备造成超温、超压(含负压)等损害。
(2)投标方保证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安全和环保无不利影响,不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塑性临时管线,连接、运行、拆卸临时管线和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时不因为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害,不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RTO或RCO等技术处置有机废气。
(3)投标方保证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不因为废气VOCs吸附剂的温升产生安全爆炸风险,吸附剂的运行最高温度不允许超过40℃。
(4)泵类设备满足API610和API682标准,且轴封采用机械密封。风机满足API673标准,风机必须采用防火花材质设计,轴封采用氮气+碳环结构。现场设备安装必须基础稳固,与转动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法兰连接,严禁使用螺纹连接。
(5)VOCs治理期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异味影响,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现场不得出现任何异味,不产生含硫化氢及氨等有害物质,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投标方的VOCs治理撬装设备要全过程密闭处置,现场不得出现环保污染和异味问题;
二是投标方的VOCs治理撬装设备的废气处置能力必须匹配实际废气产生量,原则上不小于500Nm3/h,不因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产生现场污染,但也不能出现处置能力过大导致设备抽负压问题。
三是投标方VOCs撬装设备废气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不得超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标准(5.1.2条):苯≤4mg/m3;甲苯≤15 mg/m3;二甲苯≤20 mg/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
四是投标方的VOCs治理撬装设备周边范围内的异味排放要满足臭气浓度(无量纲)≯800,以及NMHC≯30 mg/m3的要求;
注:周边范围指撬装设备外一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任意一点检测。
五是VOCs治理期间产生的废油由投标方收集后,交给招标方处理。
六是VOCs治理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场不得造成冲击,不含其它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的物质和超过许可排放标准的其它污染物,不造成二次污染,不损害活性菌。处理后的废液指标要求如下:COD<800mg/l;硫化物<20mg/l;氯离子<1000mg/l;挥发酚<50mg/l;石油类<100mg/l;pH值:6~9;氨氮<50mg/l;悬浮物<300mg/l;水温<40℃。
若产生的废水指标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进行不合格评审后确定废水去向。
2.5.3.投标人须做出承诺:VOCs治理的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2.5.4.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在VOCs治理的效果评定中,积极配合招标方对考核指标的检测,执行检测频次至少不低于每24小时1次的要求。
2.5.5.投标人须做出承诺:投标方VOCs治理期间未达到服务期间技术保证要求时,
除招标方不付该套次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的服务费外,设施运行期间对招标方安全环保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时,投标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等。
3.3.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不少于2项石油炼化成套装置日常或检修期间,处理油品储罐蒸煮期间移动式 VOCs 治理的成功业绩,以及1项酮苯脱蜡安全气系统停、开工期间异味治理项目的成功业绩。成功业绩是指满足临时VOCs 治理设施排放口取样监测:非甲烷总烃≤120mg/m³,或VOCs 治理设施进出口检测: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
资料提供形式: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承载服务内容页、检测指标、签章页)及结算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对应结算的发票金额可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及使用报告(至少包含使用单位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期间的检测结果,负责人的签字和盖章页、现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不包括试用业绩),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为满足此项目需要,可派驻现场总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20 人(含1名项目经理和至少3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每套VOCs治理设施运行期间操作技术人员必须固定,且每套设施在安装和拆卸期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少于 6人(至少1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每套设施正常运行期间操作技术人员至少一人负责现场监控和24小时连续运维(可倒班),留守人员必须独立掌握设施运行调整、故障处置及应急处理,必须实时掌握现场设施的运行状态,随时向招标方以及招标方的第三方安全监督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解释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设备运行原理等信息。
资料提供形式:人员清单及符合此要求的承诺书。
3.5.承诺安排至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从事移动式 VOCs 治理运维服务一年及以上,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资料提供形式: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人员 2023 年 3 月至今连续 12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6. 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需至少满足 2 项管理业绩,管理业绩要求为符合投标人资格第3.3条要求的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带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人员信息的,需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投标方内部任命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04月23日17时至 20
04月2
24时,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及开标
(网上开标):20
05月0
08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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