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设计项目 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以 海审备【2023】1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连云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境内,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善后河段左岸,位于老国道204大桥东侧。拟建设7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包括5个件杂货泊位和2个待泊泊位,泊位总长度为500m,设计年通过能力194万吨,设计吞吐量为180万吨,后方建设道路、堆场、综合楼、仓库、配电房及消防泵房等设施。项目定位为海州区及后方临港物流园的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提供水运服务,主要货种为钢铁、钢结构产品、机械设备、预制构件、农产品原料和产品以及其他件杂货。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1个标段,即BPZYQMT-SJ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作业区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方案设计
在理解建设单位的相关需求和工可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前期设计资料和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对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件杂仓库,综合办公楼,机修车间,候工楼和配电房、泵房等配套设施进行方案设计。设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抗震、消防、装配式、景观设计、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区域内道路、管线综合、照明、停车场、围墙等配套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后配合建设单位,结合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的意见进行调整优化,并通过资规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最终出具文件。
(2)初步设计
在对工可报告进一步深化理解的基础上,根据工可报告审查意见及相关批文对工程总体布置、水工结构、装卸工艺等专业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全面开展初步设计的设计工作,初设初稿提交后,根据咨询单位咨询报告和初设审查会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进行最终文件的出版,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达到水运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
根据相关资料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水域范围、后方陆域总平面布置、码头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装卸工艺(包括装卸设备选型等)、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物、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监控、导助航及安全监督设施、节能、环保及绿化、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包括在设备单位确定后根据设备规格、型号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调整完善。满足招标人、第三方审查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审查的相关施工图、技术要求。
(5)与工程有关的专题研究包含但不限于:水利专项设计、消防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设计专篇、设计风险评估、通航保障方案、度汛预案等。
(6)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报批工作;协助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及监理招标;以及后期施工配合:编写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等,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4历天。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概算等相关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稿)、提交后30天内(具体
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全部资料文件。
后续服务工作: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2.4质量要求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符合住建、交通部门的相关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①或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
以交/竣工
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交/竣工
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5)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为2023年10月-20
03月。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5月1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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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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