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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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01包###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02包###市银州区###县###市###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2、协议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
—2023年12月3
)(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3、保险期间:一年。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30%,第二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50%,余额保费部分在保险年度内结清。 招标项目概况 (一)01包 ###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要求: 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110元。按年缴纳,由税务代收。医保经办机构分期划拨****公司。 2、保险内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部分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金额为52万元人民币(不含免赔额)。 (3)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赔付比例本地定点医院就医的为90%;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为80%,特殊转诊就医的为65%。 (4)赔付时限: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赔付。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市****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额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统筹跨大额结算****局计算程序设定的结果为准。 5、参保人群:预计人数约40万人(具体人数按照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6、经办费用:最终确定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司,根据经办业务实际情况与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问题,最高不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总额的2%(含本数)。 关###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资金统一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期划拨****公司。 2、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未达到起付线部分为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额度上不封顶。 (3)赔付比例: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上不封顶。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大病费用给予分段报销:具体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当年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当地医保基金管控情况等确定。 (4)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网点同步结算。 ②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域外就医等原因无法实现就医直接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市****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病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 5、参保人群:预计人数约********万人(具体人数按照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6、成本例支:大病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成本率控制在5%以内。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盈利率:承担大病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3%,运营成本控制在当年筹资额度的5%以内,盈利额度超过盈利率控制线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政策性亏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
—2023年12月3
)(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 、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7,500,******** 最高限价(元):18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01包###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02包###市银州区###县###市###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2、协议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
—2023年12月3
)(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3、保险期间:一年。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30%,第二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50%,余额保费部分在保险年度内结清。 招标项目概况 (二)02包 ###市银州区###县###市###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要求 : 1、保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资金统一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期划拨****公司。 2、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签订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未达到起付线部分为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额度上不封顶。 (3)赔付比例: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上不封顶。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大病费用给予分段报销:具体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当年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当地医保基金管控情况等确定。 (4)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网点同步结算。 ②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域外就医等原因无法实现就医直接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市****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病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 5、参保人群:预计人数约150万人(具体人数按照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6、成本例支:大病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成本率控制在5%以内。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盈利率:承担大病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3%以内,运营成本控制在当年筹资额度的5%以内,盈利额度超过盈利率控制线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政策性亏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
—2023年12月3
)(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 、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各级银保监会公布的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中的保险机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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