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档案电子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20
2、项目名称:新郑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档案电子化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2,460.00元
最高限价:60246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新郑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历天
5.5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6 项目属性:服务类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国家档案局档办发7号文件《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要求,具有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
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
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4月23日 至 20
04月3
,每天
08:00至12:00,
12: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20 | 新郑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档案电子化项目 | 602460 | 602460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5.5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6 项目属性:服务类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GK2025-113新疆农业大学饮食中心老满城校区教工餐厅、禾园餐厅、亚心校区葡萄苑餐厅就餐桌招标公告 2025-06-20
- 布拖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2025-06-20
-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0
- 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食堂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公告 2025-06-20
- 茂县林业和草原局茂县林草局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防灭火预警空天地招标公告 2025-06-20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自营食堂人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0
- 2025-2026年常规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0
- 连州市星子镇便民服务中心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0
- 元谋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远程会诊及双向转诊电脑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20
-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关于相城区精神障碍社会工作督导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