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档案管理服务 |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0 |
2,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或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
04月23日 至 20
04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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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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