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采购需求要求为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采购四台脑循环系统治疗仪(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如果报价人是报价响应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报价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4)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响应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响应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4月2
至 20
04月2
,每天
9:30至12:00,
12: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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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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