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限价为150万元(1年含税价),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品牌提升咨询服务,包括品牌视觉体系设计、品牌活动策划推广与文化手册设计等。分项限价和具体服务需求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品牌提升咨询服务 |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至少具备一项自2021年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签订的合同标的7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指品牌体系建设相关咨询服务)。【须提供:(1)合作案例介绍和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2)合同对应①任一结算发票②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注意:(1)(自2021年4月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
以合同生效
为准。(2)如合同关键页未体现合同金额,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①所有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如发票开具
超5年的无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检验截图。)、或银行收款凭证、或中标(成交)通知书。(3)合同业绩须是销售至实际使用单位,不包含代理商。(4)以上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即视为无效,该项业绩不纳入计算。(5)原件备查。】
2.3供应商为本项目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含)以上咨询服务经验,近5年内具有品牌体系建设相关的咨询项目负责人实操经验。(注意:1.提供服务经验年限证明材料;2.提供实操案例介绍和合同关键页,含首页、合同内容、合同期限、签字盖章页等。)
2.4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3年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发票的检验截图。)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4】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第一次报价截止
)为【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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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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