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集团存量土地“一地一策”总体规划项目
1.2 采购人: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
1.3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湖南高速集团存量土地共有207宗、7944.69亩。按办证情况分,已办证土地136宗、5307.31亩,未办证土地71宗、2637.38亩(实时更新,以实际办证情况为准);按区域位置划分,其中长沙36宗、1972.15亩,株洲12宗、267.32亩,湘潭5宗、190.39亩,岳阳17宗、599.77亩,衡阳15宗、1382.63亩,常德9宗、336.48亩,郴州27宗、688.35亩,怀化15宗、586.48亩,娄底5宗、215.81亩,邵阳11宗、367.84亩,湘西州29宗、713.79亩,益阳3宗、42.95亩,永州17宗、368.46亩,张家界5宗、189.17亩,湖北咸宁市1宗、23.10亩。拟针对上述土地现状条件、产业发展需求、我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土地盘活利用政策等方面编制“一地一策”总体规划。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 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上限价 (元) |
工作内容 |
1 |
湖南高速集团存量土地“一地一策”总体规划项目 |
1 |
945000.00 |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料收集与整理; (2)实地调查核实和补充; (3)分析与评估; (4)开展土地资产分类分级; (5)成果编制; |
2.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进度要求:4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编制和验收,后续提供专业培训和土地盘活工作指导等工作服务期8个月。
2.3 服务地点:湖南省/湖北省。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供应商应根据集团及采购人要求完成“一地一策”总体规划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采购人及合同签署主体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湖南省土地学会颁布的乙级土地规划资质或中国土地学会颁布的甲级土地规划资质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布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https://tdgj.mnr.gov.cn)完成备案,并提供网页截图。 注:根据中国土地学会土地学发〔2022〕5号文,“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之前,相关单位取得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待新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土地调查和1个土地清理(或土地评估)项目类似业绩。 注:业绩可以为同一个合同(项目内容同时包括土地调查和土地清理(或土地评估)体现,也可以为两个不同合同体现。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土地工程专业或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土地清理或土地调查或土地评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
(8)供应商不 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3、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权利及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组成联合体外,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
4 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5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综合评分法。
5.2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6
公示的期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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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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