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白水区块商住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11-331125-04-01-45145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和县解放街与城西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东临城西路,南临浮云溪,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解放街。项目总用地面积36980平方米(约合 55.47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98924.83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9124.8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 66564.0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560.77平方米(包括架空层、配电用房和开闭所);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298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用房、商业用房、配套用房以及社区配套附属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66679万元,工程费用约38012.76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部分除外),包含但不限于精装修设计(含公共部位)、幕墙设计(含深化设计)、装配式设计(含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边坡设计、人防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包括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气体灭火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设计变更、设计复核、按招标人确认的设计优化单位意见进行修改等相关服务,同时提供产品手册和合同附图。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危大工程(如有)、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②工程采购
采购范围包括:包括所有建设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包括电梯、充电桩、抗震支架、交通标志、人防标志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边坡、景观绿化、红线内室外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及设备(含雨污水、给水、电力等)、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包括建筑景观照明)、电梯、标志标线、yo气体灭火、配电工程、围墙、大门、建筑景观照明及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围墙材质及样式需满足业主相应要求)、临时大门、场地平整)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建设实施过程管控等(包含燃气工程、通信工程、光纤入户、给水工程等大市政配套工程(发包人另行委托部分除外)施工),负责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实施建设;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以及专业配套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④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1)投标人必须做好以下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主要包括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等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费用由招标人支付。(2)其余检测检验包括常规试验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门窗、建筑物淋水试验、照度检测等验收要求的所有检测以及其他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注:投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⑤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3 工期要求
2.3.1工期要求:96历天(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
历天内完成。
2.4质量要求
2.4.1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2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4.3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2.2R联合体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R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企业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近五年(开标之日上推5周年以内,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二者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工程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5月2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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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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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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