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越秀区食品快速检测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越秀区食品快速检测服务 |
1(宗)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越秀区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下同),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小型或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0%(即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28%)(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其中《分包意向协议书》见采购公告附件));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里小型或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28%(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其中《分包意向协议书》见采购公告附件)); 3)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以不将本采购包分包给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可以将本采购包分包给中型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里中型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超过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1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其中《分包意向协议书》见采购公告附件));不得将本采购包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①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②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越秀区食品快速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4月1
至20
04月2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005月1
09时30分00秒(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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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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