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金融港中心A10办501等86项资产转让(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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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包河区金融港中心A10幢办501等86项资产。上述资产有不动产权证书,总层数6层,总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标的资产情况详见本公告上传附件3《转让标的明细表》。 本次转让标的中A10幢办101、商101、商102、商103、商104暂未清空,上述房屋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物品均不在转让范围内,本项目成交后的清场搬离事宜由委托**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新安资****公司出具了皖新评报字(2023)第1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500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 应委托**取一次性付款外,还可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委托**理本次资产过户和按揭等手续,具体以受让方向委托**解己方是否符合贷款资质和贷款政策,委托** 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采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足额交纳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支付首付款后9
内办理完按揭手续并交齐银行放款所需的材料。如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在支付首付款后15
内一次性交齐剩余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委托**约责任。 3.转让价款指定缴纳账户: 户名###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公司;账号:2****************;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路支行。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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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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