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2季度玻璃仪器及化学试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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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
2季度玻璃仪器及化学试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物资采购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
2季度玻璃仪器及化学试剂物资采购。主要包含烧杯、测试瓶、细菌瓶、分液漏斗、四氯乙烯(试剂)、取样桶、采样袋、数显恒温水浴锅等物资,所有需求计划均属于上报物资供应处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物资。目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预计总采购金额37.5544万元(含13%增值税),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具体的采购物资明细及最高限价详见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分项报价明细及最高控制单价表。
(2)带量招标。
(3)交货
:(不能大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内),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具体到货
,逾期到货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4)交货地点:第一采油厂油气生产区域范围内的用料单位现场和第一采油厂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1.2需求单位:第一采油厂各生产单位。
2.1.3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为止。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
2季度玻璃仪器及化学试剂物资采购。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规格见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3 技术及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 :技术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符合该标的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没有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等不能提供本单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 2022 年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四氯乙烯(试剂)”。
3.4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项与标的物物料组相同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须提供原合同文本和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扫描件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并在列表中依次明确合同签订
、合同名称、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业绩
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3
内为准),否则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供应商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在能源一号网中标的物物料组供应商状态显示为暂停的,均否决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4月1
至20
04月2
注册后查看购买;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物资采购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
(2)带量招标。
(3)交货
(4)交货地点:第一采油厂油气生产区域范围内的用料单位现场和第一采油厂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1.2需求单位:第一采油厂各生产单位。
2.1.3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为止。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规格见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3 技术及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 :技术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符合该标的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没有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等不能提供本单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 2022 年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四氯乙烯(试剂)”。
3.4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项与标的物物料组相同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须提供原合同文本和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扫描件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并在列表中依次明确合同签订
3.5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供应商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在能源一号网中标的物物料组供应商状态显示为暂停的,均否决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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