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 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8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 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9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砖砂石的供货业绩(可提供其中一项;如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可以提供代理生产商的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 以发票 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2个月(或365天)至开标日前2个月(或60天)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对于油田工区内用户需求,无论数量多少,保证及时供货,如出现放弃框架协议供货或在框架执行期内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4月1 8:00时至20 4月2 9:00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4月2 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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