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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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2-440112-04-01-646343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区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细陂河隧南路至宏仁机械段河道进行生态整治约2.8公里;云开路南侧中外运地块段0.24公里暗涵揭盖复涌及新建两岸碧道;广深高速北侧新建河道约1.1公里,天生路和广深高速南侧扩建排水通道0.7公里;在广园快速路北侧新建广园调蓄区一座,在细陂河侧建设闸泵调蓄设施1座,在埔安河侧建设调蓄闸1座。工程等别为Ⅳ等,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24小时暴雨不成灾,主要建筑物等别为4级。项目总投资为11779.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131.02万元。
招标内容 细陂河隧南路至宏仁机械段河道进行生态整治约2.8公里;云开路南侧中外运地块段0.24公里暗涵揭盖复涌及新建两岸碧道;广深高速北侧新建河道约1.1公里,天生路和广深高速南侧扩建排水通道0.7公里;在广园快速路北侧新建广园调蓄区一座,在细陂河侧建设闸泵调蓄设施1座,在埔安河侧建设调蓄闸1座。工程等别为Ⅳ等,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24小时暴雨不成灾,主要建筑物等别为4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42
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131.01640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1个月(
为:20
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维护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并在投标前再次核对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3.11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3.12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业绩要求:/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20
4月1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20
5月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
20
5月
10时30分
投资项目代码 2212-440112-04-01-646343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细陂河雨洪调蓄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区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细陂河隧南路至宏仁机械段河道进行生态整治约2.8公里;云开路南侧中外运地块段0.24公里暗涵揭盖复涌及新建两岸碧道;广深高速北侧新建河道约1.1公里,天生路和广深高速南侧扩建排水通道0.7公里;在广园快速路北侧新建广园调蓄区一座,在细陂河侧建设闸泵调蓄设施1座,在埔安河侧建设调蓄闸1座。工程等别为Ⅳ等,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24小时暴雨不成灾,主要建筑物等别为4级。项目总投资为11779.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131.02万元。
招标内容 细陂河隧南路至宏仁机械段河道进行生态整治约2.8公里;云开路南侧中外运地块段0.24公里暗涵揭盖复涌及新建两岸碧道;广深高速北侧新建河道约1.1公里,天生路和广深高速南侧扩建排水通道0.7公里;在广园快速路北侧新建广园调蓄区一座,在细陂河侧建设闸泵调蓄设施1座,在埔安河侧建设调蓄闸1座。工程等别为Ⅳ等,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24小时暴雨不成灾,主要建筑物等别为4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4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131.01640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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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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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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