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C组团高中加盖宿舍楼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3号)、《关于推进容东片区C组团高中办学转型后续工作开展的复函》、《关于《容东片区C组团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宿舍楼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关于容东片区C组团高中加盖宿舍项目相关意见的复函》、《关于容东片区C组团高中加盖宿舍楼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10号)、《关于同意变更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C组团高中加盖宿舍楼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容东C2-02-01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容东C2-02-01地块新建两座职业学校宿舍,总建筑面积约12499.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2248.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1.2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男女学生宿舍,设置房间数约270间,配套建设卫生间、淋浴间、生活水泵房等相关用房。
2.3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减隔震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幕墙、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泛光照明、标识标牌、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配合项目BIM 和CIM 的数据对接,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招标人投资建设的所有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疫情防控(按照国家、雄安新区及招标人要求执行)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初审、工程进度确认、落实雄安监理区块链系统使用要求及管理要求、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房修管理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正常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
2.5 项目施工工期计划:
计划工期38历天,20
5月1
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5年5月3
竣工。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7其他:合同估算价约为12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企业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具有3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且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2〕151号)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u、v、w、x、y、z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4月1
9时00分00秒至20
5月
13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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