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工业园区未利用土地对外发包的公告交易公告
日期: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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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一)出租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二)出租标的简介: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松山工业园区(松山区安庆沟林场境内),该标的物2023年12月3
已到租期,无抵押。拟出租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标的名称 出租标的地理位置 面积 (亩) 租期 (年) 租金 (元) 竞价 保证金(元)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未利用土地对外出租 松山工业园区(松山区安庆沟林场境内) ******** 1年 ******** ******** (三)特别说明:1.该地土壤性质为沙土地,没有水源,属于旱地。2.标的物土地权属于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所有。3.本次出租的土地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土地租金。二、土地租赁要求1.因园区招商的不确定性,该地块可能随时入驻项目,承租期内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租;不允许种植2年生以上植物;不允许在租赁土地范围内自建水利设施。2.在租赁期内,如遇项目征用土地,承租方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种地投入的种子、化肥、机械等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征用地块的租金(按实际征用面积计量)。3.《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人投资的种子、化肥、机械等费用不予补偿,并无条件将所承租土地在1
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4.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土地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
内将承租土地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5.意向承租人应在土地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土地,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出租土地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相关疑问须在土地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土地面积并认可租赁土地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6.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及所附《土地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公示期满(3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7.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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