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20-202
空调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空调类别 |
额定制冷量(W) |
能效要求 |
预估数量(台) |
单价限价(元) |
合计(元) |
1 |
1匹冷暖挂机 |
≥2600 |
二级或以上 |
500 |
2415 |
1207500 |
2 |
1.5匹冷暖挂机 |
≥3500 |
二级或以上 |
1700 |
2506 |
4260200 |
3 |
2匹冷暖挂机 |
≥5000 |
二级或以上 |
350 |
4467 |
1563450 |
4 |
2匹冷暖柜机 |
≥5000 |
二级或以上 |
100 |
4935 |
493500 |
5 |
3匹冷暖挂机 |
≥7200 |
二级或以上 |
80 |
5040 |
403200 |
6 |
3匹冷暖柜机 |
≥7200 |
二级或以上 |
350 |
5600 |
1960000 |
7 |
3匹冷暖吸顶空调 |
≥7200 |
二级或以上 |
50 |
7615 |
380750 |
8 |
5匹冷暖柜机 |
≥12000 |
二级或以上 |
200 |
7935 |
1587000 |
9 |
5匹冷暖吸顶空调 |
≥12000 |
二级或以上 |
30 |
7935 |
23805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单价限价是指整机空调设备(包含随机标配范围的配件、辅材)价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拆除旧机费用(如有)和其他质保期相关服务费用等全部含税价格。
4、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空调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的阳光商城上架工作并根据运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或履行相关程序。各需求单位按意愿在这2家中标人中选择服务商,需求单位按实际发生量与中标人结算。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 |
1 |
招标人订单指定的空调(负责配送、安装及相关服务) |
南航各下属单位所在地(中国大陆),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乌鲁木齐、西安、郑州、武汉、长沙、桂林、南宁、贵阳、汕头、珠海、梅州、揭阳、重庆、天津、成都、厦门、南京、杭州、湛江、海口、三亚、昆明、济南、温州、合肥、宁波、义乌、兴城、拉萨、太原、南昌、北海、南阳、荆州、宜昌、兰州、银川、福州、西宁、青岛、呼和浩特等 |
签订完合同,中标人接到订单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经用户单位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采购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20
4月1
至20
4月1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为20
4月2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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