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ZC-
项目名称:经开区园区供水、排水、热力、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292.68万元
最高限价:292.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75.12 |
175.12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经开区各园区供水、排水专项规划(详见公告附件) |
第2包 |
是 |
117.56 |
117.56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经开区各园区燃气、热力专项规划(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各专项规划应于208月前提交初步成果,20
10月前完成正式成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2)供应商须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并在公示名录中(专业范围需包含市政公用工程规划咨询)。(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提供20
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2)供应商须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和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并在公示名录中(专业范围需包含市政公用工程规划咨询)。(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提供20
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4月1
到 20
04月1
,每天
08:3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05月0
10点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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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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