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柞本线(抚顺界至老爷庙段)修复养护工程及丹霍线草河口南桥等4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柞本线(抚顺界至老爷庙段)修复养护工程及丹霍线草河口南桥等4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柞本线(抚顺界至老爷庙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2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丹霍线草河口南桥等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9号)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丹霍线王沟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3]259号)批准,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溪市柞本线(抚顺界至老爷庙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本溪县境内。路线起于抚顺界,终于老爷庙,设计桩号为K172+950-K188+824,全长15.874公里。
国道丹霍线草河口南桥、草河口北桥、东沟小桥、下王沟桥位于本溪市境内,原桥汽车设计荷载等级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2.2计划工期:205月2
至20
10月1
,共计14
历天,其中,桥梁主体,桥梁下部结构要求20
7月1
前完成。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
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32.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三级公路的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桥梁养护乙级资质”;
③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为2019年4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干线公路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桥梁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工程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或长度1000米及以上钢护栏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注:(1)干线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下同。(2)养护维修是指维修改造、大修、中修、修复性养护,不包括预防性养护,下同。(3)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4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干线公路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桥梁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工程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或长度1000米及以上钢护栏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4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干线公路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桥梁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工程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或长度1000米及以上钢护栏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4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工程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4月2
17:00时(北京
,下同)之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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