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鹤大线大安平河桥和铁路子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丹东市鹤大线大安平河桥和铁路子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丹东市鹤大线大安平河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3〕261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丹东市鹤大线铁路子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3〕26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丹东市港口航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安平河桥位于国道鹤大线丹东市宽甸县境内。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原桥进行拆除重建。新桥拟合原桥位,顺接两侧路基,桥位中心桩号K1332+172,桥梁全长126米,两侧共设桥头引道214米。
铁路子桥位于国道鹤大线丹东市宽甸县境内。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新桥拟合原桥位,顺接两侧路基,桥位中心桩号K1224+090,桥梁全长144.4米,两侧共设桥头引道100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9历天(计划开工
:20
5月1
,计划完工
:20
11月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 (1)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土建工程施工,其下部结构的墩柱和盖梁为预制拼装结构,其上部结构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工艺; (2)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且工程内容包括满足上述(1)所要求的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工程。 注:上述业绩中的桥梁工程应为“2座中桥(“30m<多孔跨径总长<100m”或“20m≤单孔跨径<40m”)或1座大桥(“100m≤多孔跨径总长≤1000m”或“40m≤单孔跨径≤150m”)或1座特大桥(“多孔跨径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m”)”。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1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1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单位任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A和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A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AB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A;“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B;“联合体一方”是指A或B;“联合体各方”是指A和B。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 年4月28 日17:00时(北京,下同)之前进行投标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4 年5月8 日9时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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