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已由泰安市·新泰市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泰市。 2.2工期要求:18 2.3建设规模: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监理费费率1.76%。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水利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领取 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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