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四十四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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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四十四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1〕304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三师达坂山工业园区 3.工程规模:新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栋,建筑面积1008.76㎡,同时建设相关室外配套工程及医疗设备购置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3004006240290001001 | 第三师四十四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 新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栋,建筑面积1008.76㎡,同时建设相关室外配套工程及医疗设备购置。本次招标内容为设备购置。 | 1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服务,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3.投标人同时具备: 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4.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需提供可证明企业财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5.业绩要求:/ 6.投标人必须为前三年内(2021年1月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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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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