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变性燃料乙醇公路运输(金港)项目(三次),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变性燃料乙醇公路运输(金港)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变性燃料乙醇吉林市至大连金港地区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承运单位需安排专职人员在金港驻地协调接卸事宜),预估运量为3.6万吨(预估每月3000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207月
起至2025年6月3
。
2.4服务标准:变性燃料乙醇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5 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进行单价报价,元/吨(含税)。估算金额756万元(含税)。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1 |
变性燃料乙醇吉林市至大连金港地区 |
210元/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危险货物3类运输资质。
3.1.3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1.4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应急预案。
3.1.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资质资料还是评分资料经核实造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2车辆要求
3.2.1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可匹配车辆总数不得低于30台(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差,最多允许证件有效期延期1个月)。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牵引车行驶证有效期 |
挂车行驶证有效期 |
3.2.2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按照每天10辆车进行预留(承运过程中以实际为准),不能完成计划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2000元,累计三次,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法完成运输计划的可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招招标人同意可进行减量调整)如中标人无法完成运输计划,视同单方面解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 情节严重的,列入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3年内取消其参与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的投标资格。
3.2.3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不低于10台(车型包含2.5条中任意车型),应提供车辆明细表,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保险单(包含强险、商业险其中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应需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要求清晰须有事务所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3.3.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
承担过危险品3类的公路运输业绩,提供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3
,每年一份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要求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无遮挡可查验),遮挡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查验视为无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6 投标人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5.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价格调整机制:
(1)运价调整公式:调整价格=中标价格×[1+(当期油价-基准油价)/基准油价×25%]注:25%为行业中大多认同的油料平均占成本比重。
(2)调价方式:以20合同签订前最近一个油价调整日24时官方公布的吉林地区0号柴油零售价格(?元/升)为基准价,0号柴油零售价格上涨或下跌累计超过15%,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调价。
(3)运价调整:从可调价之日起3
后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运价。为避免运价多次调整,在30天预调价
内,油价会再次经过一、二次调整,再次调整后达不到前期的15%时,运价延期调整。
(4)基准油价:每次计算运价调整时,基准油价是不变的。
3.7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
(1) 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履约风险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无异议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
(3) 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4) 全程运输损耗率控制在1.5‰以内。每次结算付运费时,清算一次损耗,超损耗部分的数量按当期货物均价折算,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当月结算的运费中扣除。
(5) 中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3.8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
04月
18:00:00至截止
20
04月1
23:59:59时(北京
)。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为(申请截止
,下同)20
04月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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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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