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VI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框架项目招标项目一汽解放VI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框架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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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VI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框架项目招标项目一汽解放VI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框架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解放VI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框架项目
2.2实施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长春、青岛、无锡、大连、佛山、柳州、广汉等。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得分≥90分合同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两次。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此次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在招标人提供的标识清单参考单价基础上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形象(VI)标识类服务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企业资质必须由独立法人申请的除外,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1
20:00时至20
3月1
20:00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解放VI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框架项目
2.2实施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长春、青岛、无锡、大连、佛山、柳州、广汉等。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得分≥90分合同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两次。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此次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在招标人提供的标识清单参考单价基础上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5)类似业绩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形象(VI)标识类服务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企业资质必须由独立法人申请的除外,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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