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736.1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6.1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20山西、内蒙古、辽宁、云南、陕西、新疆等6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383.5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83.57万元。
(1)采购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11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
山西等6省(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649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604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1次、45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59个监测站(包括在99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6省(自治区)。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649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604个站点20项指标水样、45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59个监测站(包括在649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③604个监测站水样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工作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59个站点20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45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及寄送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第二包:20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项目预算金额:63.3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3.34万元。
(1)采购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11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
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184个(189站次)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72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1次、5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2次、7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18个监测站(包括在184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189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82站次20项指标水样、7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18个监测站(包括在184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82站次水样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工作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18个站点20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7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第三包:20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65.4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5.49万元。
(1)采购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11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
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165个(202站次)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51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1次、37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2次、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19个监测站(包括在165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202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96站次20项指标水样、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19个监测站(包括在165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96站次水样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工作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19个站点20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第四包:20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97.1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97.12万元。
(1)采购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11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
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234个(243站次)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共涉及201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1次,9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2次,、13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23个监测站(包括在234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243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230站次20项指标水样、13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23个监测站(包括在234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3、230站次水样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工作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4、23个监测站20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13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第五包:20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69.7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9.71万元。
(1)采购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11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
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99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93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1次、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9个监测站(包括在93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99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93个监测站20项指标水样、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9个监测站(包括在93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③93个监测站水样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工作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9个监测站点20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第六包:20安徽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42.1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42.11万元。
(1)采购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11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
安徽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99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93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1次、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9个监测站(包括在99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99个站点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93个站点20项指标水样、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9个监测站(包括在99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93个站点水样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工作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4、9个站点20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6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及寄送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第七包:20湖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4.7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4.78万元。
(1)采购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11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
湖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42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40个站点监测20项指标1次、2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4个监测站(包括在40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42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40站次20项指标水样、2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4个监测站(包括在40个监测站中)20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3、40个监测站水样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工作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4、4个站点20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2个站点93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日期起至2012月3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投标单位或其授权的下属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水质实验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4月0
至 20
04月1
,每天
9:00至11:00,
13: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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