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新建、阜阳市委党校(阜阳行政学院)扩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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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霞光大道和人民西路交口东南侧。
2.2 建设规模:阜阳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新建、阜阳市委党校(阜阳行政学院)扩建项目施工用地面积21071㎡,本次招标建筑面积约40768.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76.85㎡,地下室建筑面积7991.51㎡。主要包括地上建筑:廉政综合楼:地上11层建筑面积21365.76㎡,地下1层建筑面积7120.67㎡;党校宿舍及室内健身馆:地上10层建筑面积11411.09㎡,地下1层870.84㎡。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附属以及其他工程内容监理,涉密工程监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3 投资规模: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1 亿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全部的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 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7 监理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8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4月2
10时00分。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霞光大道和人民西路交口东南侧。
2.2 建设规模:阜阳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新建、阜阳市委党校(阜阳行政学院)扩建项目施工用地面积21071㎡,本次招标建筑面积约40768.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76.85㎡,地下室建筑面积7991.51㎡。主要包括地上建筑:廉政综合楼:地上11层建筑面积21365.76㎡,地下1层建筑面积7120.67㎡;党校宿舍及室内健身馆:地上10层建筑面积11411.09㎡,地下1层870.84㎡。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附属以及其他工程内容监理,涉密工程监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3 投资规模: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1 亿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全部的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 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7 监理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8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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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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