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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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芝罘区20
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幸福街道、奇山街道、毓璜顶街道、向阳街道、东山街道)施工已由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芝罘区 2024 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烟台市芝罘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芝罘区
2.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222089 ㎡,改造楼数为422栋,1174个单元,户数15413户,改造建筑面积约1222089平方米,最大雨污水直径1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沥青重修、新建雨水管道、彩色塑胶地面铺装、彩色混凝土地面铺装、真石漆外墙、外墙加装保温、屋顶防水天沟及平层等。具体施工内容以社区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发包人开工令之日起至20
11月3
竣工。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 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进行工程施工。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幸福街道办事处(万华社区、支农里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67700㎡;二标段:奇山街道办事处(迎西社区、迎东社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南通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55715 ㎡;三标段:向阳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航院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98674㎡。
2.7 施工投资额:约38000万元。
2.8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照《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核对标准的通知》(烟建建管〔2024]2号)要求:投标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以上施工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证书有效期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中“证书信息”进行查询。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依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拟组建项目部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及查询流程方式),开标前十个工作日内打印,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能有效查询的,取消评标资格。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信用信息报告同时绑定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的“投标函信用报告附件及公示信息”位置,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信息” 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非网站查询界面),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要求,本项目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但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各标段45%的合同份额(设备、材料或专业、劳务分包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70%。采用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实施达到以上比例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相应比例;(2)投标人将本次招标项目中的相应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达到相应比例。注: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其中小企业承担比例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4月0
19:00至20
04月0
19:00(北京
)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芝罘区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芝罘区
2.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222089 ㎡,改造楼数为422栋,1174个单元,户数15413户,改造建筑面积约1222089平方米,最大雨污水直径1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沥青重修、新建雨水管道、彩色塑胶地面铺装、彩色混凝土地面铺装、真石漆外墙、外墙加装保温、屋顶防水天沟及平层等。具体施工内容以社区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发包人开工令之日起至20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 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进行工程施工。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幸福街道办事处(万华社区、支农里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67700㎡;二标段:奇山街道办事处(迎西社区、迎东社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南通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55715 ㎡;三标段:向阳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航院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98674㎡。
2.7 施工投资额:约38000万元。
2.8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照《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核对标准的通知》(烟建建管〔2024]2号)要求:投标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以上施工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证书有效期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中“证书信息”进行查询。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依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拟组建项目部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及查询流程方式),开标前十个工作日内打印,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能有效查询的,取消评标资格。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信用信息报告同时绑定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的“投标函信用报告附件及公示信息”位置,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信息” 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非网站查询界面),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要求,本项目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但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各标段45%的合同份额(设备、材料或专业、劳务分包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70%。采用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实施达到以上比例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相应比例;(2)投标人将本次招标项目中的相应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达到相应比例。注: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其中小企业承担比例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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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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