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以西南司招审(2024)字第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20川中北部天然气和气田水取样及检测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川中北部天然气和气田水取样及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本项目计划已批复,主要针对井口气、气田水分析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工作进行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金额285万元。
对项目所在地的井口气气质及气田水水质分析检测活动,中标人接到委托后,安排取样人员和车辆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取样;取样完成后,将样品带回进行室内分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服务范围包括天然气和气田水取样,天然气组分、硫化合物含量、硫化氢含量、总硫含量分析;气田水常规检测(包含阴阳离子)分析检测技术服务。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根据招标人生产经营需求,合理分配工作量。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 川中北部生产场所及实验室。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2月3
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标段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审认定具备竞争性,推荐1-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8.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3.1若投标人为企业的,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若投标人为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须具有相关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或技术中心;
以上要求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资质证书附件附表扫描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4.人员资格及要求
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3年及以上天然气分析检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用化学或分析化学相关专业;拟派服务人员至少2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和近半年内社保证明;
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不可替换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满足井口气、气田水取样分析检测所需的设备:气相色谱仪1台、总硫测定仪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投标人若为自有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以及设备实物照片;投标人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以及设备实物照片。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6.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以合同签订
为准),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天然气或气田水检测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和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1年1月以来(若投标人为2021年1月
以来成立的,则要求成立以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4月
至20
4月
23:59: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标包(标段)(本项目仅支持电汇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及开标
,下同)20
4月23日 08 时 30 分(北京
,24小时制)之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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