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项目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该要求仅针对监理项目);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16)为本标包的监理人(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9)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
(a)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b)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注册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2)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质量要求 |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
3)三维设计能力要求(仅针对“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中的“资质要求”包含“具备三维设计能力”的项目)
投标截止日至后续两年内,投标人拥有三维设计软件,或拥有三维设计软件使用权。(需提供软件购买合同或发票,或者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或者租赁使用协议等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同时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备有3项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每项工程均含有变电站和电源线工程,以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达
为准)三维设计经验(需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相应设计评审单位出具的正式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由评审方盖章,无评审方盖章视为无效;评审意见中应有明确的设计单位且应与投标单位一致;评审意见中含有“三维设计”评审章节,应包括三维设计成果输出格式或建模范围及深度等其它关于三维“设计”的审查意见,仅提出应用三维测量手段等非“设计”内容不做为三维设计经验)。
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d)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e)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被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4月
至20
4月
12: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4月23日
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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