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李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期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李集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木桩护岸防护工程长度约10km;滤解带坡岸建设工程长度约2km;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约4公里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15
历天。施工具体开工
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期工程(EPC)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3.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20年3月(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
3.3.2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20年3月(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3.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20年3月(含)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1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
3.4.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4.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含)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1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
3.4.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含)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监理业绩。
3.5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
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以合同签订的
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同时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6.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7.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备案。
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3月2
至20
4月1
17时30分;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
5月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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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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