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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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泰姜行审备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龙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三水街道农溱路北侧、规划镇东路西侧 2.2工程规模:在用地范围内,拟建综合楼、医疗辅助用房、门卫等,总用地面积6691.24?,总建筑面积为7846.0?。(其中,综合楼6208?,医疗辅助用房1599?,门卫39?)容积率1.21,绿地率35.03。并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管网及绿化等。拟追加投资建设医院专业智能化、集成叫号系统、内外网络系统、公共信息系统、会议系统、相关科室医疗专项及装修部位医疗卫生标准化提升、项目整体外部配套接 2.3工期要求:60
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33001001 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5490.0
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20%,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设计费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为预付款;工程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30%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核结束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含)以上;
② [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含)以上 ;
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含)以上 ;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以上,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
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
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
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审图合格证签署
为准)。
注:
1、卫生建筑工程: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 条中卫生建筑分类。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
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
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
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签署
为准)。
注:
1、卫生建筑工程: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 条中卫生建筑分类。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3月2
09时00分至20
04月03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泰姜行审备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龙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三水街道农溱路北侧、规划镇东路西侧 2.2工程规模:在用地范围内,拟建综合楼、医疗辅助用房、门卫等,总用地面积6691.24?,总建筑面积为7846.0?。(其中,综合楼6208?,医疗辅助用房1599?,门卫39?)容积率1.21,绿地率35.03。并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管网及绿化等。拟追加投资建设医院专业智能化、集成叫号系统、内外网络系统、公共信息系统、会议系统、相关科室医疗专项及装修部位医疗卫生标准化提升、项目整体外部配套接 2.3工期要求:60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33001001 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5490.0
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20%,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设计费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为预付款;工程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30%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核结束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含)以上;
② [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含)以上 ;
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含)以上 ;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以上,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
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审图合格证签署
注:
1、卫生建筑工程: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 条中卫生建筑分类。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签署
注:
1、卫生建筑工程: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 条中卫生建筑分类。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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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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