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凤庆县20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职业化脱产式证书式”技能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凤庆县职业教育中心
联合实施单位: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算金额(合计):230.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培训资金为102.92万元,第二标段培训资金为127.08万元,实际拨付金额以完成培训任务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为准。
采购需求:此次计划培训人数为1400人,培训工种共计11个,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培训工种及人数如下:
一标段培训工种:茶叶加工工、评茶师、核桃种植、澳洲坚果栽培;培训人数:700人(具体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二标段培训工种:茶艺师、中草药种植与加工培训、烟叶挑选、公共区域保洁、高处作业、照明电路安装、电工作业;培训人数:700人(具体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培训人数达不到开班要求不得开班,培训人数超过采购预算表要求的,招标人不承担超出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对所有人员的培训(具体按采购人安排的组织培训)。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再做商议。
备注:本项目为全脱产集中式定点培训,中标单位需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内进行培训。
服务相关标准:
(1)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在规定内完成培训课程后,培训单位须在3
内向采购人提交培训过程中的所有记录资料(包括资料台账、影像照片、宣传报道等)、结算资料并提请采购人验收。
(2)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参加培训人员取得相关工种的培训证书进行验收,所有参加培训人员(本次培训1400人(一标段700人;二标段7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员满意度99%以上。
(3)达到验收标准的,验收通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培训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人不予验收并要求培训单位重新开展培训或整改资料直至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声明:投标单位中标后,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工作,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一经发现中标单位转包,招标单位将终止培训工作,并将追究中标单位的相关违约责任和由此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2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3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有效办学证明文件;培训机构须能提供办学许可证及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工种)许可范围证明材料,且许可证范围必须包含项目需具备的相应工种。合格证工种的培训须具备相近或相同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工种资质:各类技工院校提供办学专业与所投标段培训工种一致或相近的文件或资料证明。
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服务行业划型标准为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如贵单位有意向参加投标,请于2003月2
09时00分至20
04月0
18时00分期间(六个工作日 )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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