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烟叶生产发展中心洛宁县豫西特色农业示范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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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4-25
2、项目名称:洛宁县豫西特色农业示范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1,484.10元
最高限价:981484.1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宁县豫西特色农业示范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1)室外道路;(2)管理房、仓库、锅炉房;(3)台阶、挡墙、花坛、展厅、厨房;(4)给排水、电气。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工期:3
历天;
(5)采购范围: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9)扬尘治理目标:达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0)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同上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全面推行乡村振兴;
(3)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附响应文件中);
(3)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3月2
至 20
04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宁政采磋商(2024)0042号 | 洛宁县豫西特色农业示范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 981484.1 | 981484.1 | 是 | 981484.1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工期:3
(5)采购范围: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9)扬尘治理目标:达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0)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全面推行乡村振兴;
(3)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附响应文件中);
(3)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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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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